前段時間,網約車司機李先生在載客途中發生了車禍,造成車上一名乘客死亡。
當天,60多歲的白女士和丈夫以及兩個兒子從北京叫了一輛順風車回承德,途經京承高速時,因路面濕滑,司機李先生駕車失控,車輛前部、后部和右側后部與道路護欄及護墻撞擊,造成白女士當場死亡,其余三人受傷。
經交通隊認定,司機李先生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確保安全的違法行為,是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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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李先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判刑一年四個月。
白女士的親屬并不同意此次判決,于是將司機李先生、網約車出行公司以及運營順風車業務的北京運達無限公司等單位一并告上法院。
他們認為,李先生駕車發生事故并負全責,但事故車輛沒有給乘客上車上人員險,網約車公司和運達無限公司未盡到審查義務,因此均應對乘客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網約車出行公司并非順風車的運營主體,不是此案適格被告。
在排除了網約車公司和運達無限公司的責任之后,法院認為,司機李先生駕駛車輛未確保安全發生交通事故并造成白女士死亡,應就其過錯行為進行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李先生賠償白女士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共計6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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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哪一種出行方式,沒有有效的管理模式,又得不到政府嚴厲監察,如何能保障乘客的安全?